企业社群应用平台会员服务条款

企业社群应用平台会员服务条款



当您注册 企业社群应用平台(下称“本平台”)时,表示您已经阅读并愿意遵守以下服务条款。往后任何新添加的功能也适用于以下条款,您可以在此看到最新版本的服务条款。

本平台得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随时保有修改及变更服务条款的权利。我们建议您定时检查最新的服务条款,并注意可能对您产生影响的更动。您于任何修改或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视为您已阅读、瞭解并同意接受该等修改或变更。

若您不同意遵守此现有或修改后的使用条款,请勿继续使用本平台及立刻停止有关使用本平台的活动,并依第 6 条向本平台终止双方服务契约。

第一条、帐户条款

您必须年满 20 岁(若您是以公司名义进行登入,视为已获得公司合法授权,有合法代表公司之权限,且公司代表人亦须年满 20 岁)。当您登入本平台使用时,务必提供您本人最新、正确即完整的资料,包含您的正式姓名、联络电话、地址、有效 e-mail ,并于必要时提供可完成注册过程之资讯。本平台将使用您提供的地址及 e-mail 信箱作为沟通管道。

您有责任保证密码的安全。若因您未确保您帐户和密码之安全性,导致产生任何损失或损害时,本平台概不负责。
您不能使用本平台来从事非法或未经授权之行为。且您必须对您在本平台帐户下从事的所有行为和上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料、图表、照片及网址连结)负责。

第二条、启用帐号

您完成本平台之注册后将成为缔约方,亦即与本平台成立服务契约。

本平台将授权您一组帐号,并透过网际网路连线登入本平台管理后台,由您负责该帐户并遵守相关服务契约及条款。您不得将上开授权帐号更换或转让他人。

如对于本平台提供之服务或本服务条款有任何疑问,欢迎来信至:
service@full2house.com 或致电至人工客服专线: 02-87737511 。上开客服专线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9 时 30 分至下午 6 时。

第三条、服务范围及期间

本平台将提供您企业社群应用平台,以帮助您拓展业务及开发客源。本服务包含脸书机器人系统及脸书直播小帮手系统,使用范围以已付费的产品包内容为主。

您得设定本平台提供服务之起讫时间,若期限届满双方未以书面提出反对续约异议时,服务时间将依原条件(包含服务内容、时间及费用)自动延长一次,嗣后亦同。

您同意除非得到本平台事前书面许可,否则不得复制、出售、转售本服务或将本服务所载权利义务之全部或一部让与第三人。

第四条、服务费用计算及给付方式

关于本平台所提供之服务,您得选择下列方案计价:

(1) 月缴:脸书机器人(服务期间每月缴交费用马币(下同) 300 元)。脸书直播小帮手(服务期间每月缴交费用马币(下同) 300 元)。全服务(服务期间每月缴交费用新台币(下同) 450 元)。

(2) 年缴:脸书机器人(一次付清一年费用为 3,000 元)。脸书直播小帮手(一次付清一年费用为 3,000 元)。全服务(一次付清一年费用为 45,000 元)。

自服务授权当日起算,您应于每年或每月之该日缴付前二项之费用。每年或每月缴费期间至多宽限 10 日,逾 10 日仍未付款者,本平台得停止您的帐号,并得不经催告终止双方服务契约。

若您于被停止使用帐号之日起 10 日内清偿积欠之月缴或年缴费用,本平台将于确认付款后,于翌日上午 9 时恢复您的帐号,惟服务期间仍依第 3 条第 2 项计算,您不得主张退费或延长使用帐号期限。

第五条、服务契约终止

提前终止与退费

(1) 您如欲提前终止本服务,年缴客户应于 1 个月前、月缴客户应于 10 日前以书面通知本平台终止本服务。

(2) 您如为年缴客户,本平台将依比例计算剩余费用后,退还您剩余费用之百分之 80 。

(3) 您如为月缴客户,本平台得不予退还剩余费用。

违约终止及当然终止

(1) 任一方违反服务契约及条款规定时,他方得以书面请求限期改正,若违约方未于期限内改正、或无从改正时,他方得终止本服务契约。

(2) 任一方违反服务契约规定时,除应自负法律责任外,如因此而致他方或他方员工受主管机关调查或追诉、或受第三人主张权利时,应依他方之要求出面负责处理、或提供必要之说明、证据或其他协助。

(3) 任一方有解散、歇业、破产、重整、清算或被票据交换所公告为拒绝往来户等情事发生者,他方得不经催告迳行终止本服务契约。

第六条、销售商品及服务之担保责任

您若于本平台销售商品,应为以下声明与担保:

保证您于本平台销售之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实体商品、虚拟商品及服务等,下称“商品”),均为品质优良之新品、且非贗品,并与您提供之商品内容、本平台网页、广告文宣及其他相关文件所示者相符。如有违反,您愿意负担一切责任。

保证您于本平台销售之商品之标示、商品内容、广告文宣等,符合消费者保护法、公平交易法、商品标示法、商品检验法及其他相关法令,不得有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之表示或表征,且依法须经主管机关核准之事项,业已取得核准。

保证您于本平台销售之商品之内容、商标、商品资讯未侵害他人权利,如有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您愿意盖为处理并负担完全责任。

若消费者因购买您于本平台销售商品受有损害,您应负责处理解决一切衍生之事宜,及负担损害赔偿之责。

如您于本平台销售商品有故障、污损或瑕疵等时,您需负责更换或退货,及依您提供之商品内容负保固维修之责,并负担相关费用。

您于本平台销售之商品如停止制造、输入、代理、经销,或停止于本平台销售时,您仍应担保继续提供已购买商品之会员,等同原厂、进口商、代理商之保固、维修等售后服务,并履行销售商品时承诺之所有服务与责任。

第七条、消费纠纷处理

消费者因购买您于本平台销售之商品发生消费争议(包括但不限于给付不能、给付迟延或给付瑕疵等)时,您应负责处理及解决,不得藉故拖延或拒绝处理,并与本平台无涉。

您如违反服务契约之规定时,除应自负一切责任外,如因而致本平台及其人员受司法或行政机关调查、诉追、处分或遭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时,本平台得要求您提供必要之说明、证据或为其他协助,本平台并得迳行终止本服务契约。若本平台或其负责人、员工因而受有损害或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罚锾、罚金、和解金或损害赔偿等),您应负赔偿及给付之责。

若消费者主张退货者,应由您自行受理相关退货作业,您并应于提货单、网路页面或其他相关管道明确说明相关退货作业流程,以便消费者参考。

第八条、合法使用声明

您于本平台所发布之任何内容均应符合我国法令规范,如有违反情事应由您自行负责,与本平台无关。如发布之内容系属违法,一经发现本平台得将争议内容移除;情节重大者,本平台得立即终止为您提供之服务,并立即提报相关主管机关协助处理,以保障合法使用者之权益。

您利用本平台之相关营运及使用,亦应符合我国法令规范,就您营运及使用对外所生之任何责任,均由您自行负责,与本平台无关。

第九条、智慧财产权及商标使用

本平台及所提供之服务所涉及之相关智慧财产权均归于本平台所有,您仅有帐号使用权。您若侵害本平台上开权利,将依法论处。

您透过上传储存至本平台之内容,表示您同意:

(1) 允许其他网路用户查看您的储存内容;

(2) 允许本平台显示和储存您的储存内容;

(3) 在本平台可以在任何时间,检讨其服务并提交您所有的储存内容。

任一方未得他方之授权,不得对他方或其相关权利人依法拥有之智慧财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 logo 、著作、图片、档案、文件、资讯、网站架构及安排、网页设计、软体、影音、会员资料等)迳自使用、重制、修改、播送、传输、演出、改作、散布、发行、公开发表、进行还原工程、解编、反向组译,或以之购买搜寻引擎关键字广告或网域。如有违反,愿负完全法律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

双方应将含有对方商标之有关文字、图片、多媒体等商品或广告等,于使用前送交他方审核,并对他方同意之范围与规范使用之。若有不符合同意范围与商标规范使用之情事,则视为违反前项规定。

第十条、保密规范

双方同意于本服务契约存续期间,应就有关本服务契约之一切内容,及其因履行本契约所取得或知悉有关他方及其内容或相关第三人之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他方所取得、使用或知悉之客户资料、交易内容、专门技术、业务、财务、税务、人事、采购、市场行销等资讯(下称“保密资讯”),无论是否以书面或其他方式记载,均应负保密之义务。除依法令或为执行本服务契约之义务外,不得作为本契约用途外使用或提供给第三人,亦不得泄漏或对外公开。

本契约终止后,双方对于保密资讯仍负有保密义务。

前二项负保密义务之人,非经他方事前之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资讯泄露或作为与本契约无关之使用,或将其档案或内容文件移转、出借予第三人或任何机关。如有违反而致他方或第三人受有损害时,由可归责之一方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政府资料提供

若政府机关单位因税务、犯罪侦查等需求向本平台调阅本服务契约相关纪录资讯,本平台得迳行提供;但本平台将于依法提供后知会您。

第十二条、送达

因本服务契约所生之相关事宜,如有通知之必要时,盖以您提供本平台之地址为书面通知之送达地。前开书面通知,将以双挂号邮件送达。

任一方当事人之地址如有变更应以书面通知他方,日后如仍有交寄不到之情形,概以交寄日为送达日。

第十三条、准据法及管辖法院

本服务契约之准据法为中华民国法律,并从其解释。本服务契约未尽之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事项,于不抵触本服务契约约定事项之限度内,依中华民国相关法律补充之。

如因本服务契约涉讼,当事人合意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之因素

因自然灾害组成,例如水灾、火灾,地震等,造成甲方无法即时提供服务,不视为甲方违反本契约。

因“社会力量”引起的,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造成甲方无法即时提供服务,不视为甲方违反本契约。

因Facebook(简称FB)公司,调整相关政策或应用内容,造成甲方无法即时提供服务,不视为甲方违反本契约。

第十五条、其他

本服务契约各条文之全部或一部如经认定为无效,不影响该条文其他部分或本服务契约其他条文之效力。

本服务契约及服务条款视为双方当事人全部合意,不另提供纸本书面契约书,双方并得以本服务契约及服务条款为请求依据。